索引号: msqrmzf-2023-00156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07 成文日期: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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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7 16:05: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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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统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部分 明山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制订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区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组织加强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工作。
  (七)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明山区统计局 

 

部分 明山区统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5.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5.71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6.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71万元;

2.项目支出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明山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明山区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明山区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部分 明山区统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12-部门预算批复表(20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