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环保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橡胶件厂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24 成文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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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橡胶件厂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09:19:57 【字体:

关于本溪市橡胶件厂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橡胶件厂: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市橡胶件厂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高台子村,租用高台子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操场。项目总投资120万元,总占地面积37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9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橡胶制品的制造,年产橡胶胶囊10000套(约20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为842平方米,内设橡胶制品加工生产线1条;员工休息室1间,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

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求建筑垃圾和弃土收集后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该工序在封闭厂房内进行,成型机上方设集气罩,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封闭管线引入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内,定期清掏。

3、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要求对液压成型机做基础减振处理,风机加装隔声罩。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收集后送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在固定容器中单独存放,积攒到一定数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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