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sqrmzf-2025-0060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明山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加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比表氢氧化钙及5万吨国标氢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 主题分类: | 环境治理 |
| 发布日期: | 2025-11-20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辽宁加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比表氢氧化钙及5万吨国标氢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市生态环境局研究,2025年11月作出关于辽宁加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比表氢氧化钙及5万吨国标氢氧化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批复决定。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本溪市明山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44599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