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12月13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海、那其强、运洪升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李长刚,区法院院长马馨,区监察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生态立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明山区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基层“微腐败”大清扫专项行动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对区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市代表述职。听取和审议了明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讨论通过了关于召开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讨论通过了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会议通过了部分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就会议相关议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大贯彻《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力度,让绿色发展融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情况反馈、结果公开等制度,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三是持续推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工作,全力推动基层“微腐败”清仓见底,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基层政治生态。四是开好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要组织代表按时参加大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
会议决定,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2年12月15日—16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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