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5月25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其强、运洪升、边萍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李长刚,区法院院长马馨,区检察院检察长孙伯涛,区监察委员会、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同志,区人大相关专委部分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加强监检衔接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通过了部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一是构建共建共治格局,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街道、社区(村)工作责任,健全“创城”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度。二是强化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加强12345平台建设,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强对社区(村)的支持,充分发挥四级网格员的作用,营造全民参与治理的社会氛围。三是完善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合力破解执行难。四是注重监检衔接,提升办案质效。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推动监检沟通、会商机制常态化、规范化,高质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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