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8月15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海、那其强、运洪升、边萍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崔玉婷,区法院、区检察院、部分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同志,区人大财经委、教科委部分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明山区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明山区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明山区2022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明山区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关于明山区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生态立区”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接受部分区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
会议就做好下一步工作强调,一是强落实抓督办,提高建议办理实效。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创新办理工作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督查,切实提高建议意见办理率和解决率,保障建议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推进问题整改到位。相关部门要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健全整改长效机制,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四是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落实监管职责,研究实现路径和措施,切实将企业国有资产管全、管细、管好。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转制,释放国有资产活力。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立区”提质增效。继续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保障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