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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7 08:49:05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26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海、那其强、运洪升、边萍出席会议。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徐海源,区法院、区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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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明山区2023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明山区2023年1—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参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对区政府、区法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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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就做好下一步工作强调四点意见,一是加强计划执行,抓实产业升级,夯实农业基础,做强工业经济,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活力。做好民生改善,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推进城乡同步发展。二是加强财政管理,规范和加强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税源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要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做好相关审查、协调工作,及时反馈审查情况。四是强化建议督办,承办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意识,认真查找、积极改进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办理方式,强化督促督查,不断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和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