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二十三次会议
7月24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海、那其强、运洪升、边萍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明山分局局长关勇,区政府副区长赵庆凯,区法院代理院长杜莉,区检察院检察长孙伯涛,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明山区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明山区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明山区2023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明山区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关于明山区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明山分局“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和满意度测评;通过了部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就做好下步工作强调四点意见。一是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加强税源管理,强化收入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对政府部门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夯实基层财务工作基础。二是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和规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要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进一步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服务地区发展和民生改善。四是坚持司法为民,推进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明山分局要以这次专项评议为契机,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期盼,强化执法为民、司法为民观念,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明山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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