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玉萍等辞去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通过)
李玉萍因工作需要,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玉萍辞去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张建华、王阳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的规定,张建华、王阳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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