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5月16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16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廷所作的《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建成以网络为基础、以业务为主线、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信息资源为中心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实现了以信息化推动检察业务网络化和规范化,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障公正执法;以信息化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了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察信息化基础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网络系统支撑能力。加快完善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建设,优化网络性能,提高网络质量。
2.加快网络安全保密建设,提高抵御安全风险的水平。全面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程,重点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满足检察信息化需要的安全保密平台。
3.全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注重应用系统整合,提高网络应用整体水平。将信息化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应用上来。健全完善较为完整的检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以应用带标准,以标准促应用。
4.统一检察信息资源规划,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加强建设检察业务类、队伍管理类和检务资源类等基础数据库,形成“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检察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为检察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交换、共享与支撑业务系统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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