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府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2013年7月9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9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刘杰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明山区人民政府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明山区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提出的报告在坚持全面审计的同时,突出了审计重点,审计行为更加规范,审计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明山区2012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评价符合明山区经济运行的实际,指出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为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贯彻法规,严肃执行。要认真贯彻《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执行预算情况开展全面审计,加强对预算以及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规范预算收支平衡,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突出重点,关注民生。牢固树立建设和谐幸福新明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的审计力度,并延伸审计深度;要认真检查各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堵塞各种管理漏洞,增强审计监督实效。同时,要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三、采取措施,整改到位。要高度重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要限期纠正,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对整改问题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依法监督,务求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有效督促各项问题的整改和落实,促进审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权,为明山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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