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4月29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9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卫东所作的《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三年来,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不断强化立案工作管理,规范立案工作程序,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立案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立案工作深入开展。区人民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案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重总结和推广立案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强立案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法院立案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把握立案标准,规范立案程序,加强流程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做到快速立案,应立则立,维护司法权威。要完善立案调解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建设,有效分流和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探索开展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工作,以节约诉讼成本,减轻法院干警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树立立案法官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加强立案法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诉权。进一步树立为民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把一批政治素质高、专业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群众观念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立案队伍,不断提升立案工作的公信力和立案法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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