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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06 09:04:5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428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廷所作的《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区检察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预防措施,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对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预防制度和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查办案件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还需深入研究探索。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广泛宣传,扩大预防教育覆盖面。要采取多种形式,拓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渠道,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敏感岗位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并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形成预防工作合力。结合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加强与预防单位的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部门配合、检察院负责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真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预防职务犯罪的大格局。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检察机关要继续保持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集中精力重点查办一批涉及公共财政、公共利益和危害群众利益,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四、创新方式,进一步增强预防工作实效。正确处理查办与预防的关系,建立打防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寓防于查,以查促防,通过案件查处分析发案原因,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预防咨询手段,增强预防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注重查办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