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政府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4月28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社局副局长王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4年以来,区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面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管理,认真履职,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面对当前社会劳动保障职能的转换和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的实际,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精心谋划,不断探索和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路径和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推动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对此,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纳入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列入明山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逐步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实施办法,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有突破性进展。
二、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监管制度。要采取措施,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探索农民工培训就业、劳动工资、安全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全覆盖的管理方式方法,建设务实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监管制度,尤其是要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三、增加队伍力量,提升监管能力。要建设一支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人民信赖的执法队伍,增加农民工权益保障力量,发挥街道办事处劳动专管员作用;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社会保障队伍综合能力,努力把全区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贯彻法律法规,增强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重点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对侵害农民工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与公、检、法部门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办理。
五、广泛深入宣传,增强维权意识。要通过培训、媒体和印发宣传单(册)等多种形式,依托多种渠道,宣传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和用工单位的知法守法意识。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推动我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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