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2016年5月4日上午,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宫丽君,副主任贾金荣、何炳双、穆兴君和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区长李友,区人民法院院长姜应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廷,及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宫丽君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的暂行办法》。
会议确认许可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谭锋因涉嫌受贿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会议决定接受佟盛强、陈道元、王钰辞去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赵淑玲的明山区人大常委会牛心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通过了李海深为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任命,会议希望海深同志与以李友区长为班长的政府领导班子一道,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着力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加快新明山建设、全面实现“两个前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出 席:宫丽君 贾金荣 何炳双 穆兴君 杨晓丹 管秋红 商世钢 王明扬 李德伟 李瑛子
王殿华 王岫亭 尹 蕊 刘 丹 刘 臣 位延松 李永娟 李忠胜 张相伟 郭 巍
康 杰 徐 然 徐 崑 秦学兵 韩丽霞
缺 席:王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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