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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履行主体责任 依法公正审理黑恶案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9 16:50:36 浏览次数: 【字体:

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晶所作的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主体责任 依法公正审理黑恶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各级党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快速行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宣传发动不够深入,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打击力度仍需加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要站稳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广泛宣传发动,做浓舆论氛围。通过压实责任主体,加快浓厚线上线下宣传氛围。对内民警以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为基础,进一步深化认识和提高主动性;对外通过电视、短信、微信以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醒目位置张贴标语、海报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宣传面,提高知晓率,增加参与度,鼓励群众积极检举身边黑恶犯罪,规劝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三、加强学习培训,严格依法办案。全院干警要主动适应新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线索核查和攻坚大案能力上下功夫。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强化证据意识,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认定和运用证据。办案检察官要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涉黑涉恶案件与一般案件的区别,严守法律红线,既不能人为拔高,也不能降格处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罚当其罪,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健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健全公检法三家联动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线索摸排移交、情况通报反馈等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察委的沟通协调,构建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统筹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专项斗争合力,把专项斗争工作与加强基层党建、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从严惩处保护伞和关系网。

 五、持续推进深挖整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两年的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一些黑恶势力潜藏蛰伏下来,“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还未取得实效。要严格贯彻中央要求的“两个一律”原则,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建立健全依法严惩,铲除土壤,行业监管,人民满意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