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政府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王钰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明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了我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提出,在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存在着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养老活动少;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养老服务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要协调好相关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新建住宅区的基本配置,并与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明山区社会福利院、街道和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优质建成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使老年人能就近无偿或低偿享受到养老服务。要加快老旧小区适老化无障碍通道、扶手栏杆等基础设施改造,为老年人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二是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或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牵头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开展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有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专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定期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积极培养和引进老年康复、老年病治疗、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宗教团体等参与养老服务,并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和提供便利。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要建立养老专项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督导检查养老工作,规范养老服务行为,通过奖优罚劣的方式激发养老机构的活力和积极性。各街道要完善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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