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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山区2020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7 16:45: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1127日在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明山区2020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对明山区2020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4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零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7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为零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427万元。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关于调整明山区2020年度预算的议案》。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为: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12640万元,由63410万元调整为507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增值税收入调减2000万元、耕地占用税收入调减4021万元,土地增值税收入调减3000万元,契税调减2971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减64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调增35082万元,由16152万元调整为512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减215万元,由61717万元调整为61502万元;上解支出调增21792万元,由17845万元调整为39637万元;政府债券还本支出调增865万元,2020年未安排预算。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02004万元,支出总计102004万元,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18249万元,由30000万元调减为11751万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调增8026万元,由未安排收入调增为80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98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减10187万元,由30000万元调整为19813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9813万元,支出总计19813万元,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作调整。

财经委员会审查认为,2020年,财政收支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下行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减税降费影响,财政收支矛盾持续凹显,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达预期。二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额度增加;三是为确保工资、基本运行和重点民生工程支出,安排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也必须相应变化。对此,区政府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我区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调整明山区2020年度预算的议案,批准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收入征管,增强保障能力。强化收入征管,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确保财政预算总体平衡,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创新征管方式,落实税收征管保障措施,加大各部门综合协税护税和创收激励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全力以赴完成预算收入任务。充分运用好当前国家“补短板”的政策,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力度,力求在财政转移支付上对我区支持有新的突破。

二、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调整方案执行,限定专项资金用途,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资金监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要按程序报批。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

三、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严格落实预算法及《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的规范管理,严禁变相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化解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