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长刚等辞去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0月12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李长刚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长刚辞去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魏佳根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的规定,魏佳根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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