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政府“生态立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崔玉婷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生态立区”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的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措施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实效,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区生态立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全民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对《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还未完全形成。二是我区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减排空间缩小,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在利用中水资源、解决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将环保工作提高到新高度。聚焦大气、水环境、固废土壤污染三大领域,集中力量攻坚。推进空气质量提升,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等,为全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力度。针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建议区政府要专题研究,积极探索推广农村污水处理的有效形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二、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全面节约能源资源,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好中水资源利用工作。建议区政府要积极探索中水利用的合理模式,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及使用办法。推进中水管网建设,引导利用处理后的中水进行园林绿化、道路喷洒、工业生产等,使之得到广泛循环应用。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减轻污染危害,推动新兴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三、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努力减轻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压力。创新执法方式,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体责任,从源头防治污染。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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