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希等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3年1月31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法院:
经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李希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庭长;
张洪涛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卧龙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真月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丹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 娜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兰艳华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同时免去:
黄梅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张丽洁的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 曦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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