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4年6月27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明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区政府提出的将“十二五”规划中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调整为10%以上;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长调整为17%;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调整为10%;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调整为13%以上;将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调整为12.5%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明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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