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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明山区政府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缓解校安工程资金压力的决议

来源: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07-01 17:17:5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4年6月27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关于提请审议明山区政府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缓解校安工程暖房子及校园操场改造工程资金压力的议案》。同意区政府委托区教育局向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4200万元,用于区教育局校安工程、暖房子和校园操场改造工程等项目,还款资金列入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按期偿还本息。同时,要将资金的使用和还款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