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1月26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决定于2014年12月11日至12日召开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期两天。会议推荐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决议;
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计划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书面),并作决议;
三、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并作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作决议;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决议;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决议;
七、选举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八、表彰先进人大街道工委、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建议。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