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区政府2016年棚改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议案》的决议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17 15:38: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7年4月26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这个议案,批准区人民政府将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借、用、还”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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