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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1 16:45:3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1211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报请区委批准,决定于2018年12月18日至21日召开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期三天,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明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明山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明山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明山区2019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