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潘德明等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1月20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潘德明、杨智勇2人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李广飞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潘德明、杨智勇、李广飞3人辞去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的规定,潘德明的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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