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明山区“生态立市”战略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副区长王钰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明山区“生态立市”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在大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同时,非常重视生态建设,积极开展环境整治、生态区创建等工作,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虽然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在生态保护上作了很大努力,但当前生态环境日益复杂化,生态保护与建设进程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暴露出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1. 统一思想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区政府已将“生态立市”置于“工业强区”同等重要位置,全区上下要按照既定战略,深刻认识加强生态保护的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制度设计,统筹区域发展,一步一个脚印,持之以恒地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 强化规划引领。组织专业力量,梳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监测数据,摸清全区生态环境底数,为科学制定我区产业发展政策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使生态环境始终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借编制“十四五”规划契机,重新修订一批部门专项规划,围绕主体功能区划分,推进部门和区域规划多规合一,使产业布局更加科学、更加明晰。
3. 建立统筹机制。要建立科学的调度机制,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对全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行动;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将生态保护指标进行细化,纳入区直单位目标考核和兴乡强镇考核范围;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定期召开生态立区联席会议,探索“统一指挥、部门协作、整体联动、责任落实”的执法新机制,对生态建设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有力的问责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不作为、滥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 推进综合整治。对采砂、破坏森林植被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开展卧龙河、南沙河、下牛河专项整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恶意违法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推动流域水质有效改善。全面落实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企业,在推动工矿企业优化整合、逐步退出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设乡镇和集中式居住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对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人、财、物的投入,提升农村改水改厕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加大资金投入。要优先安排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逐年增加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资金,加大对水、空气、土壤监测设施设备投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生态补偿资金,统一设立全区生态补偿基金,加大对涉农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自然林、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环境治理市场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入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6. 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生态保护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教育活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监测数据,引导城乡居民节能节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生产方式。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鼓励引导全民参与生态保护,努力使生态保护成为全区人民的思想和行动共识。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