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马北等同志辞去明山区人大专委会 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马北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王明扬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管秋红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马北同志辞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明扬同志辞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管秋红同志辞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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