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终止金玉思等同志第十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8 15:46: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4年3月27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金玉思、马艳华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的规定,金玉思、马艳华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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