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终止王雷同志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
王雷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的规定,王雷的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动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的规定,王雷的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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