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18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报请区委批准,决定于2024年12月25日至27日召开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期两天半,会议建议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明山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明山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明山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明山区2025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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