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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8 16:05:3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12月18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报请区委批准,决定于2024年12月25日至27日召开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期两天半,会议建议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明山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明山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明山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明山区2025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