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2月6日在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自觉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新明山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五年来,区人民检察院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工作职责,主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的需要,更加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更加注重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2008年至2012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31人,提起公诉1698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特点,重点打击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诈骗等4种本地区高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4种犯罪嫌疑人600人,提起公诉788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如今年我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批准逮捕经济类和侵财类犯罪嫌疑人104人。注重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特别是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多发趋势,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嫌疑人118人,提起公诉141人。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从宽从快处理,建立完善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普通刑事案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222件。对认罪悔过、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5人、不起诉24人、建议撤案47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公诉科女子公诉组专门办理和分案处理,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把批捕、起诉等工作向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延伸。建立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增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性,探索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使执法办案过程变成防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积极开展涉检信访评查、“社会矛盾化解年”等专项活动,采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群众认同的方式化解矛盾,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1件次,比前五年下降62.6%,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积案11件,目前所有涉检信访案件均已实现息诉罢访。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针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结合执法办案,向发案单位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预防和减少社会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积极参与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检校共建活动,组织干警送法到校,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我院被评为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公诉科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充分发挥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5件110人,立案人数比前五年上升10%,其中贪污案13件29人、受贿案22件27人、单位受贿案1件2人、行贿案13件22人、对单位行贿案3件10人、单位行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9件13人、私分国有资产案2件5人。围绕服务和保障药都建设、棚户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和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借助市、区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大案要案。如立案查办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杨某巨额受贿案,市体育馆原馆长崔某重大受贿案,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管理科原科长黄某重大贪污案等一系列在我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发生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如立案侦查了市实验中学原校长关某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全市引起巨大反响。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大案52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3人。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和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35件43人,立案人数比前五年上升95%,其中玩忽职守案8件10人、滥用职权案2件4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6件6人、非法拘禁案1件4人、其他案件18件19人。加强反渎职侵权举报宣传,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机制,提高发现线索能力。重点查办因滥用职权或不履行职责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如立案查处了我市某税务部门多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和多起司法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等。五年来,共办理重特大渎职案件9件。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托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与卫生、建筑、贸易、证券、工商、税务、司法等重点行业、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行业系统预防。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规律的分析,进行案例剖析38件,开展预防调研14项,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8件。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开展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同步预防15项,向工程招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3次。进行专题预防讲座、警示教育、预防咨询共计188次。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配合与监督并重的工作理念,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及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办理刑事立案监督62件,纠正漏捕55人、漏诉29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65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提出刑事抗诉21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提请民事抗诉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0件,进行民事执行监督64件,督促发案单位提起民事诉讼67件。坚持诉讼监督与息诉并重,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对监外执行各有关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监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7件次。
二、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改革的部署和省、市院安排,结合本院实际,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机制改革。
(一)改革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将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形、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情形、生效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采取调查核实、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方式进行监督,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增加了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规范了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材料的程序,建立了案件情况通报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健全了证据审查和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在公安机关基层执法单位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进行同步审查。配合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公开透明、均衡公正,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
(二)改革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请市院审查决定的制度,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人民监督员选任权上提一级后,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活动的公正性。开展案件管理制度改革,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五年来,案管部门对办案部门共进行质量监督169件次,全院未出现错案和严重质量瑕疵案件。
(三)改革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加强警务力量建设,2009年成立了司法警察大队,实行准军事化训练和管理,警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0年建成高标准办案工作区,安全防范硬件建设达到全国一流水平。侦讯中实行“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审录分离”, 建立完善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办案医疗保障协作等工作机制,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五年来全院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此外,我院积极适应现代化办案需要,充实检察技术人员,更新和增加专业技术设备。五年来,技术部门向办案部门提供检察技术协作216件次,检察技术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性任务常抓不懈,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突出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院党组制定并落实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组织开展了“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多项专题教育,深入查找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全院干警自觉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新明山建设”为主题,借助“下基层,进万家”、城乡共建等活动平台,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院共有12个科室、36名个人受到国家和省、市级表彰。
(二)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格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初任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选任制度。共招录检察工作人员20人,从其他检察院及公安部门调入4人,队伍文化素质、年龄结构得到优化。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院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比例从2008年初的72%上升为目前的93.7%。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常态化岗位练兵活动,搭建网络课堂、明检讲坛、青年干警学习兴趣小组等学习交流平台。五年来,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专题培训68期次,各部门开展岗位练兵共计260余次,干警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期刊上发表文章110余篇。
(三)坚持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纪委、高检院关于廉洁从政、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了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会风会纪监督考核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检容检纪督察制度。定期对规范用车、安全防范、扣押查封冻结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严肃整治“庸、懒、散、奢”,对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贯彻人大监督法,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就5个方面的单项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工作的监督的决议》,在2010年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有力地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每年邀请市人大明山团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大交办事项和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限期办结并及时反馈。对检察职权运行程序进行网上公示,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年来,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我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并荣获全国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的大力配合。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能力,以更好地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在一些部门和检察人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械执法、就案办案、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部分干警业务能力较低、综合素质不强,复合型、专家型人才数量严重不足;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于工作需要,科技强检步伐应进一步加快。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继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和2013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也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今后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推进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2013年,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区委关于全区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太子河工业园区建设、产业集群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更加关注民生,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资源及“黄赌毒”等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把排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坚决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而引发上访。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意识,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主动融入我区社会管理工作格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坚持“查办职务犯罪非常重要,预防职务犯罪更加重要”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预防调查、对策研究和检察建议工作,促进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在新法实施过程中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制度、丰富监督手段。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加强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公正。加强监外执行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活动依法进行。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增强监督效果。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纯洁性。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强化队伍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和自身监督,严格落实从严治检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创先争优的工作姿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开放、创新、富裕、宜居、文明”的和谐新明山,实现明山经济社会新的跨跃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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