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0日在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李海深
各位代表:
我受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起始之年。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省市县乡人大负责人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为切入点,紧扣区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推动明山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政治意识,着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各项要求
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常委会自觉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持重要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常委会行权履职的全过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按照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的部署要求,围绕政治性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反思警醒。根据全区压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要求,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集体约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到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参观,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受到深刻的党性锻炼和法纪教育。
加强任免权行使。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通过法定程序确保党委人事意图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完善任免工作程序,落实任前法律知识测试、任前表态发言、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任免权行使进一步规范。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人次,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29人次,依法补选区人大代表18人。
二、强化依法监督,着力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把推动振兴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太子河新城建设、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形成审议意见41条,开展专题询问2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21次。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聚焦经济运行,对全区重点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小微企业发展状况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力扩大工业经济总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等建议,进一步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调研全区中小微企业经济发展状况,就出台资金扶持政策、搭建信息互通平台、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强与院校科技战略合作等提出建议。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并就区政府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询问,通过问答式互动发现问题、凝聚共识、改进工作,为推进全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振了信心。组成调研组深入9个街道调研招商引资工作和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分灶吃饭”运行情况,围绕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街财税关系,提升区街财税基本保障能力,不断壮大区域经济实力提出建议。
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推进预算联网监督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预决算审查监督水平。听取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报告、财政决算报告,推动预算执行逐步规范。开展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调研活动,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加强社会事业监督。聚焦民生热点,持续跟踪监督城区建设管理,对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及“三供一业”改造工作、旅游公厕和城乡公厕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提出可操作的意见建议,推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听取审议区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提出审议意见。专题询问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围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食品监管保障机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等提出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积极督办落实,为全区人民吃上放心食品提供了安全保障。检查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等提出工作建议。强化受理申诉控告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11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件,及时进行转办、督办,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现场视察等形式,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力度。主任会议听取区政府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着力点,完善基础设施,开展综合整治,强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执法,落实长效机制等提出建议,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区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强化司法理念,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等提出审议意见。检查《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执行情况,推进司法机关落实“三重”事项报送工作。听取区政府法制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强化法治思维,强化制度保障,强化执法监督提出建议。调研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就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合作提出建议。坚持旁听法院庭审,全年组织40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6次,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加强工作评议监督。常委会拓展监督形式,今年首次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3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深入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对被评议部门的意见建议,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集中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跟踪检查交办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履职执法情况的监督,对3名法官、3名检察官履职执法情况开展评议,查找履职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促进法官、检察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整体提高。
三、强化科学决策,着力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
常委会把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修订《明山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规范决定程序和内容。听取审议明山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和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批准了明山区2017年财政决算。依法调整预算,审议批准《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将本溪市明山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明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通过了相关决议。听取审议了明山区2018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18年1-8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一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3项。
四、强化代表工作,着力拓宽履职渠道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
加强代表履职培训。为提高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以“深入学习领会《代表法》,争做合格的人大代表”为主题,举办为期两天的代表履职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区人大代表130余人。组织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赴凤城大梨树村实地参观学习优秀人大代表毛丰美履行代表职责的先进事迹。召开全区人大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报告会暨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动员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区人大系统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的实施方案》,全区人大代表深入开展学习研讨,认真查摆问题,围绕补齐拉长“四个短板”、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积极建言献策。
加强“两个联系”工作。制定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办法,“两个联系”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强化代表服务保障,为代表提供相关履职资料,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人大代表所在的32家企业实地调研,了解企业运行状况,帮助协调解决问题,鼓励代表更好发挥作用,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全年有80余名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提高了常委会和专委会的履职质量。
加强阵地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代表工作室建设,在打造9个街道“代表之家”的基础上,每个街道创建1-2个示范性的社区(村)代表工作室。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代表联系选民网格化管理机制,代表联系选民更密切、更有效。发挥代表工作室平台作用,组织代表围绕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民生热点等问题,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接待选民等活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东兴街道“代表之家”建设、高峪街道锦峪社区代表工作室建设作为先进典型迎接省、市人大调研组的检查指导,工作得到省、市人大领导的充分认可。
加强建议督办工作。完善建议督办机制,采取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主任会议成员包件督办、常委会工作部门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办理工作合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提高了建议办理实效。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督办10件重点建议,其中“关于解决红脸社区部分居民无饮用水问题的建议”、“关于在明山区政府机关楼内建立医务室的建议”、“关于解决卧龙街道欢喜岭村六组出行难问题的建议”等重点建议得到较好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建议办理情况非常满意。
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制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代表述职办法,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建立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接受选区选民监督,提升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牢记责任和使命,争做人民好代表”主题活动,号召人大代表向先进典型学习,做政治合格、密切联系群众、干事创业、宣讲政策法规、遵纪守法的表率,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五、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推进作风转变提高履职能力
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加强理论学习为关键,以加强党建工作为保障,以转变工作作风为引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为保证审议程序规范、监督权落到实处,常委会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修订《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13项议事规则和制度,制定了《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明山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等10项制度,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制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五年规划,保证学习的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以会代训,加强对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的学习。开展“议一事、学一法”活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围绕会议议题邀请专家授课,提高学习的针对性。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到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集中培训,提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组成考察组就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评议和“代表之家”建设到外地考察学习,拓宽履职视野,汲取履职经验。
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制定机关党支部“双争双促”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精心设计“22351” 支部载体活动,提出围绕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履行好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重点抓好党支部建设五方面工作,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工作一流”的人大干部队伍。围绕庆祝建党97周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走抗联路”主题教育。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
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制定《明山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主任会议成员分别联系1至2个人大街道工委,指导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保障街道人大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各人大街道工委建立健全代表学习制度、工作制度,累计开展视察调研活动20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12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3次。“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主题视察”、“代表助圆微心愿”、“人大代表献爱心送温暖”等代表活动各具特色、贴近生活、注重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和东兴街道工委的代表工作经验在全市人大系统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工作座谈会上得到推广。
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常委会高质量完成了“加强和改进区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2篇课题。全年形成视察、调研报告30余篇,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利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微信群等平台,加大对常委会重点工作、人大街道工委活动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宣传力度,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推进和提升人大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常委会在服务明山振兴发展、依法履行职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怀指导,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一府一委两院”的支持配合,离不开市、区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在此,我谨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与全区人民的期盼还有差距。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有待进一步规范,代表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区人大常委会要在区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工作大局,紧靠代表主体,担当作为、忠实履职,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在提高监督实效推动明山振兴发展上有新突破
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补齐拉长“四个短板”、做好“六项重点工作”,聚焦全区重点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太子河新城建设及民生改善等中心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有效监督手段,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持续关注民生热点,监督推动劳动就业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专题调研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情况。对区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听取区政府“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庭审公开情况的报告和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调研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强化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工作,推动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深化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二、进一步规范决定权、任免权行使,在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上有新成效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决策,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民生热点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明山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2019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和决算报告。按照《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推动政府依法理财。完善财政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推进对政府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专题调研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调研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探索对政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推动政府建立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政府采购、政府债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加强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决议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党委人事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在提高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上有新作为
按照建设“代表机关”的要求,建立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制度和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强化代表培训,着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深入推进“牢记责任和使命,争做人民好代表”主题活动,开展创先评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严格落实代表管理、代表履职考核和代表退出机制,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意识。加强“代表之家”和代表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夯实阵地平台,推进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完善督办机制,推动提高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建立由代表工作部门征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的工作机制,解决代表“被满意”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高履职水平上有新进展
按照建设“工作机关”的要求,发挥常委会党组关键作用,加强常委会党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党的建设引领和带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常委会会前培训制度,不断夯实依法履职的能力基础。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中持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丰富拓展机关党支部“22351”载体活动形式,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激发人大工作活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区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乡人大负责人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创新实干,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建设富庶文明美丽幸福新明山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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