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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05 10:32:4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12月20日在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卢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明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主动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扎实成效
  坚持以检察工作与全区工作深度融合为方向,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严惩,有力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139件187人,提起公诉343件470人。围绕“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破坏营商环境、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养老医疗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刑事犯罪。做好与监察委的对接工作,现已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4件9人,批准逮捕3件6人,审查起诉4件7人,不起诉2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打击“两抢一盗”及诈骗犯罪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居乐业的刑事犯罪84件103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捕、起诉了以辽宁凤城“3·14”特大盗伐、滥伐林木系列大案为代表的一批破坏环境案件,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集中精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发挥检察职能,认真梳理、汇总近年来办理案件情况,排查涉黑、涉恶相关线索1000余件次。对全区2013年以来涉黑涉恶犯罪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推送扫黑信息60余条,开展专项业务培训80余人次。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机制,对办案过程中排查及接收举报的7件涉黑涉恶线索,移送监察委2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设立专门的检察官办案组,与公安、法院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受理扫黑除恶案件2件8人,均已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保障民生,推进公益诉讼有序开展。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论断,牢牢抓住“公益”这个重心,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份,收到行政机关回复意见26件,终结审查4件。办理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补植细河流域护岸林13.99亩。省水务部门以此案为例,在全省加强护岸林监管工作,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治目标。
  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排查“美团”等热门网络餐饮平台,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不实、无经营许可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依托“公益诉讼宣传月”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现场会。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全区聘任43名公益诉讼监督员、91名联络员,深入了解人民群众诉求,拓宽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督促公益诉讼工作整改落实,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真正实现公益诉讼工作的双赢、共赢、多赢。
  立足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结合“三抓三促”工作和“工业强市”战略,继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深入辖区内20余家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和普法宣传,帮助企业破解法治难题,提供精准检察服务,带头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件优办、专办、快办,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传销等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批捕、起诉了一批以刘某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为代表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多措并举,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融入全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开展普法活动。扎实做好重要节点的维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6件,全年未发生涉检上访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37人,不起诉12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扎实成效
  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抓重点,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监督刑事立案2件2人,追捕犯罪嫌疑人3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2件2人,依法提出抗诉2件22人,针对侦查活动发出检察监督文书20余份。检察长首次列席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结合案件情况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抓突破,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及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全年办理民事案件48件,其中,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2件,判决执行监督案件10件,均已提出检察建议;提出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市院交办案件15件,向市院提出的建议均被采纳,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抓规范,坚决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做好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全年检查被矫正人员档案260余册,见面440人次,没有发生脱管漏管等问题。审查法院判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件9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并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30件30人,均被采纳。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被执行刑罚专项监督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监督执行收监2人。
  抓成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体制建设,在未检部门建立集心理疏导、帮教、法制宣传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平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12人,不起诉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开展“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13 次,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上取得扎实成效
  围绕大局,高度重视政治立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建带队伍、促业务、谋发展,以“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依托,组织干警开展支部专题学习研讨57次、中心组学习13次、召开民主生活会3次、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5次。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办公楼内设立以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官职业道德、名言警句为内容的检察文化墙,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突出重点,不断强化业务兴检。我们把提高检察人员素能作为队伍建设的重心,始终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全年参与、组织各类培训10余批次,700余人次。通过业务培训、精品案例评选、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考试考核等方式,在工作中磨砺提升干警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创新载体,不断推进文化育检。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检,进一步发展明山检察特色文化。组织干警参加党章、宪法知识竞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30余次。着力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明山未检”,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法治巡讲精品课程。六一前夕,成功举办了主题为“法治声音、让爱向前”的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活动,本溪市电视台在《本溪新闻》栏目中对此活动进行了报道。重新修建、改造健身房、乒乓球室、荣誉室,通过开展各类活动不断拓展检察文化建设内涵,营造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氛围。
  持之以恒,全面落实从严治检。我们把从严治检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2次,检务督查19次。对检察业务工作,实行全程监控,组织案件评查57件,创建流程监控案件180余件,整改不规范问题39件次,不断规范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行为,确保了检察人员零违纪。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上取得扎实成效
  重民生、察民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将检察权置于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下。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落实检察官履职执法评议和专题调研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重要文件、案件、信息32件。设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信群,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
  多渠道、多角度,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法律文书信息337条,公开案件信息984条。继续完善和拓展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向社会推送检察宣传信息417条,及时报道检察工作动态,正向引导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连续第8年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第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授予省级先进政法干警,3名干警在省、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11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明山区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法律监督职能开展还不够平衡,在民事、刑事执行检察等监督工作上仍较薄弱;检察队伍的专业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增长的需要;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还没有完全显现,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落实;智慧检务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不足,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辅助办案系统建设上与先进地区差距明显。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忠实履职,勇于担当,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推动明山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鲜明政治旗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保障意识,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开启新局面的重要发力点,重点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围绕平安明山、法治明山建设,抓落实、转理念、塑环境,着力打好服务明山振兴发展组合拳。
  二、立足司法办案,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落实好“捕诉合一”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扫黑除恶、防范重大风险、精准扶贫、生态保护等攻坚行动中有所作为,继续严厉打击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养老医疗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刑事犯罪,让人民群众共享东北振兴成果。
  三、夯实党建基础,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守纪律规矩底线。以锲而不舍的决心和毅力狠抓规范司法,加强岗位练兵和职业培训,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四、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制度,严格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敏感问题,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实现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在新的征途上,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战略部署,自觉接受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不断以更主动的服务、更优良的作风、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全区人民的厚望和期待,为建设平安明山、法治明山、绿色明山、和谐明山续写新的检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