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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7 16:05:4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128日在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孙伯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围绕全区工作中心,忠诚履行打击犯罪、保障民生、服务大局和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得到扎实推进,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振兴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致力法治明山、平安明山建设,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检察保障

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先,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建立高素质办案团队,细致排查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1000余条,提前介入“508”、“607”、“702”等一批涉黑涉恶专案引导侦查,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涉黑涉恶犯罪11件55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14人、涉恶案件8件41人、认定和起诉“保护伞”案件7件7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建议追捕17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8起。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11条,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免于处分、诫勉谈话2人。我们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8份,并协助和督促被建议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其次,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新办案件做到件件排查和办案全过程排查,重点案件深入排查,发现线索坚决一查到底,并与有关机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打击工作机制。

持续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我们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伤害等暴力犯罪,重点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注重打击“黄赌毒”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开展防范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活动。四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53人,提起公诉1567人,其中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嫌疑人298人,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88人,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嫌疑人175人,起诉侵犯财产类犯罪嫌疑人447人,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嫌疑人559人。承办了我省凤城地区发生的“3.14”特大系列盗伐、滥伐林木专案的批捕、起诉工作,近四年累计起诉涉案犯罪嫌疑人146人,有力打击了涉林犯罪。

深入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们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罪从严追诉,轻罪则依法宽缓,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对犯罪性质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对轻罪案件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依法适用不批捕85人、不起诉49人。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捕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经审查认为可不继续羁押的,建议改变强制措施60人。近两年我院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审前羁押率约为4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以上,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4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实现了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

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归口办理,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与区教育部门共同建立未成年观护帮教基地,与区妇联合作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四年来,共审查起诉有关案件30件41人、不起诉5件9人,为未成年申请法律援助51人次,为羁押的未成年人安排亲情会见30人次,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31人次,组织法治进校园61次,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20人,对涉案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6人,尝试开展涉及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现有9件线索进入立案程序。

在履行检察职责中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注重办案中的释法说理,注重解决涉诉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5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5件,办理司法救助14件,对被害人或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对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没有发生越级上访情况。我们坚持延伸办案职责,不辞辛苦、不厌其烦地抓源头治理,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改进防治工作建议37件,收到良好效果。如针对超标电动车未纳入机动车管理问题、针对快递企业如何更好地履行禁毒责任问题、校园门禁安全管理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关被建议单位、部门均认真对待,研究制定了织密防护网、强化监管责任的工作方案。

二、致力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我们在全院干警中树立“我是本溪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与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深入区内7家民营企业对接涉法需求,推出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等多项硬核“检察产品”。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以“严管”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同时不让“厚爱”滥用,目前我们正对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考察工作,严格督促涉案企业恢复植被,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提升规范经营水平。

护航百姓金融资产安全。开展打击“两卡”犯罪的“断卡”行动,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网络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扰乱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市场主体金融资产安全的犯罪以及关联犯罪,批捕有关犯罪嫌疑人97人,提起公诉120人。2021年我们办理了田某某等18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串案。办案部门还深入企业和社区并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助力新冠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制售伪劣产品、涉疫诈骗犯罪,处理有关犯罪案件3件3人,同时以远程视频提审等方式确保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参与我区疫情防控工作566人次,捐款9000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辖区内药店、诊所进行实地督促抽查,促进疫情防控管理常态化。积极开展被害人刑事司法救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同样给予司法人文关怀,例如,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特困户高某某给予生活救助。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22件,涉及金额19万余元,以检察力量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打气”、“撑腰”。

助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共决定逮捕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41人,不起诉2人。向发生“塌方式”腐败的大连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该公司采纳建议并整改。我们还积极协助上级院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侦办上级院指定管辖的某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1件。

三、致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弘扬公平正义体现检察担当

公益诉讼检察开拓创新。我院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新的检察业务,自2017年7月1日起步以来得到全面推进和快速发展,现已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名片和新亮点。共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199件,涉及太子河冰雪大世界施工废物清理、城市公厕监管、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非法狩猎等刑事犯罪带来的环境损害恢复、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和上百个具体问题,通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个人依法及时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和损害赔偿义务,及时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推进。不断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提升精准监督和规范化办案水平。共办理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00余件,办理支持起诉22件,在审判机关对检察监督工作的支持下,共同提高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水平。注重行政诉讼监督实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促成自然资源保护部门与新岭村村民就文化广场占地问题达成和解,为村民保留文化活动场所的同时,切实缓解村级财务压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事诉讼检察做实做细。我们更加重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2021年共提前介入侦查93件,占总案件数的42.8%,有力地促进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提升。针对公安机关个别案件立案不当、遗漏报捕、遗漏起诉等实体处理问题,提出纠正意见75件次,对侦查工作中程序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4件次。加强诉审衔接与监督配合,既注重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又不放松监督制约,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出庭公诉、裁判结果审查和程序监督,保证了刑事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决后又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被告人孔某盗窃案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支持抗诉意见,孔某被加重处刑。在社区矫正监督中,与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谈话1000余人次,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加强动态化监督管理,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排查30年以来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8件,没有发现问题。开展判决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检察行动,与法院一道逐案梳理,对已符合条件的监督收监执行15人。

四、致力新时代过硬队伍建设,为更好践行初心使命推动检察自强

思想政治教育入脑入心。坚持政治建院,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常抓不懈,扎实开展了“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在教育活动中院党组自我加压,自觉加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常态化学习机制建设,主动设计和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多种主题实践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确保全院检察队伍政治坚定,检察工作与党中央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与上级党委、政法委、上级院的具体安排同频共振。

队伍监督和管理不断深化。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对是不断完善对员额检察官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员额检察官对外交往,明确不同岗位、上下级之间的职责权限,纪检部门、案管部门对个案监督全覆盖。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在教育整顿中排查各类案件1399件,处理违纪干警5人,建章立制6项。落实检察人员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和从业限制的规定。常态化开展英模教育与警示教育,引导干警自警自励和自我提升。

能力建设瞄准争先创优。推行量化细化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保证办案人员全面履职,实现检察业绩全面提升。实行捕诉合一、提前介入侦查、诉中补证、轻刑案件速裁或简易审等办案方式,刑事检察“案-件比”保持在1比1.1以内,大幅度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招录和引进等方式持续优化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整合办案资源,优化对全院办案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推动全院整体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高,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地区名列前茅。借助检察大讲堂和网络教学资源,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干警参加各种培训99批次,省级以上发表调研文章88篇,干警素质稳步提升。

接受监督展现真情实意。我们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虚心接受建议、批评,不断改进检察工作。聘请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工作评议监督125人次,其中2021年邀请代表、委员参与不起诉、司法救助、刑事执行监督公开听证29件次。注重听取辩护意见,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参与全覆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是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四年,是检察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的四年,也是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四年。回顾四年来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固然有全院干警为此付出的艰辛与努力,但更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全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鼓励与鞭策。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领导、全区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成绩已成为过去,我们深知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检察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契合性、服务与保障的精准性、主动性、有效性等方面,与区委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检察工作改革创新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还滞后于新形势新使命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在拔尖人才、“单兵”综合素质方面有较大欠缺;科技强检方面也面临资金困难、专业人才匮乏等一些现实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回避、不退缩,决心迎难而上,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佳解决效果。

今后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区委已为富民强区和我区全面振兴发展擘画了蓝图,我们深感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今后一段时间检察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工作宗旨;坚持奋发有为、时不我待的工作姿态;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狠抓履职尽责、强基固本、自律自强和争先创优,保证检察工作展现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做出新贡献。2022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区人民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精准施策,增强高效服务发展的政治自觉。聚焦“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梳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点,以精准服务为标准,针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以及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精心设计工作方案,精准对接区内重点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做到检察工作与全区重点工作同频共振。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惩治涉及疫情防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涉农、涉医犯罪力度,依法快办快结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非法集资等金融类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依法批捕起诉职务犯罪。积极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加注重营商环境建设,突出惩治“扰商坑商”犯罪,打造“安商稳商”的法治监管环境。更加主动地提供个性化司法服务,协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共建防骗堵漏“防火墙”。

第二,开拓创新,增强融入依法治区的法治自觉。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强化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促进刑事案件律师参与全覆盖。与司法行政机关一道做好对已决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水平。把民法典贯彻到检察办案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加注重监督实效,特别是进一步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我区有关行政争议问题的顺利解决。进一步健全虚假诉讼发现、惩治和防范机制。推动建立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拓展领域,创新方法,提升效果。用好多方参与的检察听证方式,促进公正司法和案结事了人和。

第三,强基固本,增强自身能力建设的检察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强基固本为抓手,切实坚定检察队伍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继续探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各项检察业务改革,强化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优化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加强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带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纪律作风优良、勇于攻坚克难、法治保障有力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身处新时代,当有新作为。展望未来,区人民检察院新一届院党组一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砥砺前行,团结带领全院干警认真贯彻本次“两会”精神,全身心投入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以更加扎实高效的检察作为与担当,以更加靓丽的检察工作业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为我区全面振兴发展添彩!

名词解释及相关用语说明

1.“断卡”行动:“断卡”行动就是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而进行的专项行动。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也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三方支付。

2.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一个关于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新概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4.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5.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指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监管部门指导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行政机关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6.检察公益诉讼:就是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强化公益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