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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12-16 18:30:4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12月16日在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伯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二二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局,全力服务保障明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四大检察”工作在稳进中实现新提升。

一、聚焦中心工作,能动履职监督,积极为明山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制定《2022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等12项检察服务企业措施,多措并举助推“实力新明山”建设。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3件3人。与区工商联建立常态化协商联络机制,组建服务企业纾困团队到18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调研和宣传工作,征集并回应企业意见诉求29条。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切实帮助“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在办理的青云山景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多次深入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积极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涉案企业通过合规考察期后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监督评估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尽最大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常态化管理机制,通过开放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让13名确需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协力构筑抗击疫情防线,积极投入创城建设。严格落实区委疫情防控统筹部署,常态化下沉帮扶社区开展防疫志愿服务,全员投入高速路口疫情防控工作,累计组织干警800余人次奔赴防疫一线。积极响应区委号召,组织青年检察官先锋队明山分队全力参与“创城有我·文明同行”志愿服务活动400余人次,在美化居民环境、引导文明出行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8次,“检察蓝”携手“志愿红”共护“美丽新明山”。

聚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主动融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格局,积极保障“活力新明山”建设,全面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聘请区市场监管局业务骨干担任知识产权保护特邀检察官助理,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依法对王某某等15人生产、销售假冒茅台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监督完成追赃挽损30万元,努力保护好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洗钱犯罪,在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审慎对“自洗钱”犯罪构成进行研究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填补了明山区打击洗钱犯罪的空白。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乡村、社区、市场发放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单800余份,提前介入相关案件8件,切实守护好“银发族”的钱袋子。

二、坚持司法为民,深化社会治理,切实为增进民生福祉彰显检察担当

依法筑牢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为建设“幸福新明山”保驾护航。严格履行审查逮捕和起诉职责,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0人、起诉272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类犯罪41件51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惩治和预防网络犯罪,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17件32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803专案”,起诉涉黑涉恶犯罪4件15人。有力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经指定管辖依法办理赵某某、侯某某徇私枉法案。监检衔接机制不断强化,反腐败合力进一步凝聚,共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

重点强化便民利民制度保障。用心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扎实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联合区农业主管部门精准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体,积极推进“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和检察长接访制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家来信来访绿色通道和专属接待室,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55件,全年未发生涉检越级访。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常态化推行律师网上阅卷服务,将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全年接待律师阅卷66次,办理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案件2件,切实深化检律良性互动。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决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件8人。深入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系列宣传活动,联合多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亲情会见、心理疏导等活动30余次,依托“两个帮扶”为多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精准检察建议、异地协助等方式强化公安查询系统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力度,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深化能动融合履职,加强综合司法保护,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9件、民事监督案件4件。擦亮“明明未检团队”品牌,团队成员走进本溪电视台《法治本溪》栏目普法宣讲5次,开展“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13次,覆盖学生万余人,法治网课作品《小明的暑假奇遇记》荣获辽宁省“法治进校园”十佳精品课程和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优秀奖,团队集体再度获评2022年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三、紧盯核心职能,“四大检察”并行,持续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提升检察质效

刑事检察进一步做优,监督工作更加有力。全年共立案监督11件,纠正漏捕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6件次。常态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39%,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值班律师及辩护人参与率达100%。努力压减非必要办案环节,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03。扎实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理刑事速裁案件85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55.92%,诉讼效率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40人、不起诉63人,诉前羁押率降至26.27%。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定期对辖区7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办理纠正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案件9件,纠正脱管、漏管3人,有效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民事检察进一步做强,监督工作更加精准。依法提升对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监督质效,结合“公开听证促和解”专项行动,持续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0件,以公开听证方式妥善化解民事矛盾纠纷2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精准打击民事虚假诉讼,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件。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支持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农民工讨薪等诉求13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4万余元。

行政检察进一步做实,监督工作更加有效。持续助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件。着力保障“民告官”的合法行政诉讼权利,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申诉多年的揪心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件,在办理的一件因不动产错误登记导致3名居民多年上访的行政监督案件中,积极联合区人民法院上门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成原被告双方圆满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将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检察环节,推动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更加惠民。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9件,相关部门均已按期完成整改。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抓手,联合区应急局对辖区内矿山和建材行业开展复工复产前专项监督,携手护航企业安全生产。主动将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立市”战略、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办理全省首例理发行业公共卫生公益诉讼案件,与区政府联合解决了影响青云山天门路20余年的垃圾清运问题,切实将履行“公共利益代表”法定职责融入“绿色新明山”建设。

四、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接受监督,努力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打造检察铁军

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永葆绝对忠诚本色。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更好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一体推进,深入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80余次。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就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区委、区政法委请示报告。积极推进“支部共建、社区共治”工作,立足职能为高台子村等三个共建共治村提供多项支持,切实以“党建+检察”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将作风建设挺在前面,一以贯之从严治检。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检务督察、突击检查25次。持续深化自我监督,积极开展内部审计,高效完成重点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工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累计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7件,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工作,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等方式,实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全年干警违法违纪“零记录”。

切实将业务素能建设抓牢抓实,持续推进人才兴检。制定执行《检察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和《内设机构考核评先办法》,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指挥棒作用,激发全院干警创优争先意识。依托“中检网”“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确保疫情期间业务学习不间断。精心举办“明检理论讲堂”,11名干警走上讲台分享检察办案经验和案例学习心得。选派青年业务骨干参加本溪检察机关2022年度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6人次获得“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不断完善育才用才机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办案一线,3名优秀干警通过入额遴选考试进入员额检察官队伍。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检察文化氛围,组织开展大冰沟东北抗联遗址红色教育实践、迎新春趣味运动会和“三八”国际妇女节主题系列活动,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

主动将阳光检察建设做精做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深化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专题报告检察听证工作情况,3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全面启用新建成的检察听证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244人次,对各类案件组织公开听证66件次。充分发挥检察新媒体平台作用,在“两微一端”上发布检察工作动态、普及法律知识438条,在《检察日报》《辽宁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发布信息17条,积极传播检察正能量,切实构建良性互动公共关系。

各位代表,过往的一年里,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荣获市级以上集体荣誉8项、个人荣誉16项,获评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本溪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刑事检察工作先进院,19篇理论文章获省级以上奖项。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指引的结果,是区委和市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明山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前瞻性、精准性、实效性还有待加强,服务市域治理和乡村振兴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二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还有待提升,在畅通法律监督渠道、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三是“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仍需进一步努力,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四是检察人才梯队建设还比较薄弱,复合型人才欠缺、干部队伍结构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判分析,切实加以解决。

二○二三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我们擘画了宏伟蓝图,吹响了行动号角,站在新时代、新征程、新起点上,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高标准服务区委中心大局,以更严要求完成检察目标任务,以更优质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更实举措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开创明山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政治信仰,自觉将“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以更高的标准严于律己,持续抓实“三个规定”,坚决整治说情打招呼、干预插手案件等突出问题。

二是坚决服务大局,切实为明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法治保障。全面提升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实效,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服务建设优质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宽检企对接渠道,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切实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全力维护明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安全、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秩序。

三是坚守为民初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抓牢“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深化平安明山、法治明山建设,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严厉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各类犯罪活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推进公益诉讼,进一步在强化法律监督中体现刚性和力度,在深化司法为民中体现柔性和温度。

四是坚持自身过硬,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核心。对标“五个过硬”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充分发挥工作实绩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核的引领作用,积极利用轮岗交流、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一体推进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能提升,下大力气培养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专业法律人才,着力选育一批勇挑重担、敢打硬仗的检察业务精英。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检律协作和检校互动,让司法公信力在更加透明阳光的检察权运行中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凝心聚力、忠诚履职,以更强烈的检察自觉、更主动的检察作为和更过硬的检察业绩,为明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及相关用语说明

【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指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监督部门指导企业制定合规计划、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行政机关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特邀检察官助理】是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办理涉及劳动关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案件。

【自洗钱】《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修改后,不仅为他人洗钱构成犯罪,“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即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三级院全面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强奸、绑架、抢劫等案件中,对因不法侵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受害家庭实施联合救助的工作措施。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履职】最高检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为契机,创新部署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归口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统一办理。各级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综合审查有无犯罪侵害发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确认为刑事案件的,同时研判涉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是否遭受损害,更加注重系统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一项特殊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一个关于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新概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刑事速裁程序】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刑事速裁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同时明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要在十日或者十五日内审查起诉。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最高检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八号,故称“八号检察建议”。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对行政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式解决,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诉求的切实有效保护,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检察人员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应如实记录填报。

【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提升办案质量、扩大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方式,也是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