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1日在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伯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坚定政治自觉,树立责任意识,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力服务保障区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自身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持用心履职,在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强化检察担当
持续打造平安明山。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97人、提起公诉324人。累计办理“两抢一盗”案件48件50人,追赃挽损95.3万元;始终保持对涉黄、赌、毒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起诉涉黄、赌、毒犯罪人员49人;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全市首办“美施康定”系列毒品犯罪案件,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向公安机关移送洗钱犯罪线索,做到精准监督和持续引导;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3人,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专门设立“枫帆”民企法治服务站、企业家专属接谈室,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让网上办理业务清晰化、电话办理业务明确化、邮寄办理业务地址精准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窗口获评“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开展“服务企业直通车”专项走访活动,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与企业建立长期联络机制,以实际行动为企业解难纾困,架起检企互动“联心桥”。
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检察履职“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都管”,累计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份,推动社会治理形成多方合力。积极与公安、法院召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协调会商会议,统一认识,明确重点,及时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以“春雷行动”为依托,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全程跟踪指导调查取证,依法办理左某某、李某某等6人涉嫌制售假化肥案,有力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紧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管理,助力“行业清源”,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惩治腐败力度不减。树牢反腐败“一盘棋”思想,健全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监委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提前介入并全程参与“716”专案,成功办理杨某某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与明山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办法,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效率“新提升”。依法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能,根据“一体化办案”要求,参与办理“9·8”系列专案,配合上级院立案2人,有力惩治司法腐败。
二、坚持宪法定位,在维护公平正义实践中提升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深入。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同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累计提前介入案件145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深入开展监督立撤案和追捕、追诉漏犯工作,通过制发侦查监督文书,不断凝聚检警协作新共识。有效开展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实现法律监督效果和社会治理效果“双提升”。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面细致审查,准确发现问题,制发审判活动监督文书,深化类案分析,甄别发现抗诉线索,提请刑事抗诉2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高质效办好“减假暂”监督案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件6人;定期对辖区7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累计检查各类卷宗300余册,推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规范化。
民事检察监督持续深化。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件。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在办理“9·8”系列专案涉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依法快审快结,提请民事抗诉3件,均已裁定再审,高质效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力度,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监督效果,推动审判程序规范化,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抓实。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检察工作质效和公信力。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等举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份,联合区法院成功调处化解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件,凝聚社会治理“最大公约数”。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持续创新。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当好“公益守护者”,累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传统领域,以检察建议方式促进源头治理,坚持与职能部门同向合力,诉前整改率达到100%,双赢多赢共赢局面不断向好。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行道树安全隐患、个人信息保护、违规使用军徽、催缴耕地占用税等方面,不断拓宽案件办理领域,以公益诉讼“小切口”助力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与沈阳军事检察院共同会签《公益诉讼工作协作交流方案》,进一步推动形成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共进良好格局。
三、聚焦司法为民,在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中彰显检察初心
着力办好群众信访诉求。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累计对66件符合回复条件来信来访进行办理回复,回复率100%。加大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化解稳控力度,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由,说清说透法理事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全年未发生越级上访案件。
重点保障特殊群体权益。通过打通部门、环节壁垒,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妇联等机关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救助效率,积极推进“命案关怀走访专项行动”,建立多元化救助体系,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18万元。改“等案来”为“主动救”,依托上级部门有关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案件救助线索,经与多方协调努力,成功办理军属孙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关注残疾人出行安全,开展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有关单位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设施,推动建设无障碍通道。与区人社局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区司法局、属地办事处的协作沟通,与区法院共同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帮助18名农民工领回拖欠4年之久的10万余元劳务费,有效解开农民工心结,当好劳动者的“护薪人”。
用心关怀未成年人成长。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件26人。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4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累计向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50人次、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24人次。根据“两个帮扶”工作指引,主动到监区对3名服刑未成年人开展帮扶工作,引导他们安心接受教育改造。持续发挥“明明未检团队”品牌优势,以“多方位、全角度、深融合”为目标,积极参与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组织的直播活动,与区法院一同走进校园讲解法律知识,累计受众达15000余人次。根据未成年人行为特点,以电视台宣传讲座、电台广播、网络直播形式开展“把爱带回家”“开学宝典”等主题鲜明的特色普法活动12次,持续巩固未成年人法治思想教育阵地。
四、坚持创新引领,在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中推进检察改革
持续深化改革举措,着力提升办案质效。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以及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各类案件251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当宽则宽,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轻罪案件慎重羁押、追诉,依法不批捕53人、不起诉86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达90%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26%,速裁程序适用率达50%以上,刑事速裁常态化运行。
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注重发挥检察听证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积极作用,建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物证展示、直播听证等功能一体化的检察听证室,听证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坚持数字赋能,打造“业务骨干+数据分析+信息技术”的数字检察工作团队,与10余家行政单位加强联系,实现数据共享,建立6个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模型,在发现监督线索、分析发案趋势和探索办案规律上起到了支撑作用,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监督效果。参与创建的《耕地占用税未依法征收类案公益诉讼监督模型》获省院第二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优秀奖。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检务公开走向深入。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举办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2名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参观座谈,全年邀请19名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在接受监督中促公正、树公信。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0条,接待律师阅卷88人次,制作电子卷宗1045册,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律师执业权。
五、坚持政治建检,在深化凝心铸魂强基中打造检察铁军
筑牢政治根基,永葆忠诚本色。强化党建引领,以支部学习为平台,专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时刻引领干警守初心、担使命。以党日活动为载体,深入包联社区开展创城活动,积极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防骗反诈知识,一体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互融共进。
淬炼专业素能,打造业务亮色。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选派4名干警参加上级院调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竞赛评比,在第三届辽沈法治论坛活动中,24名干警在全省理论文章业务竞赛中获奖,我院荣获辽宁政法理论年会征文优秀组织奖。抓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选人用人、职级晋升等有机衔接,有效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
强化正风肃纪,涵养清廉底色。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每季度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检务督察活动6次,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贯彻“十个严禁”,深化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系紧干部成长“风纪扣”。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记录填报147件,同比增长15.7%,筑牢公正廉洁司法“防火墙”。
抓实意识形态,着力推进宣传。定期开展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巩固和强化干警政治意识和政治纪律。强化宣传意识,不断把握宣传动向,搭建检察新媒体宣传矩阵,12篇宣传文章在《法治日报》《辽宁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明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坚持定期更新,在辽宁检察机关微信区县排行榜中2次进入前十名行列,检察宣传工作形成平面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新格局。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四大检察工作在发展中实现新提升,获评本溪市先进基层检察院,7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荣誉,工作的进步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全区人民的理解与支持,离不开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特色亮点和创新举措不多;二是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民事、行政检察短板犹存;三是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上,人才培养方式比较单一,业务骨干标兵不多。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持续打造高质量检察队伍,全力抓实高质量检察管理,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中心大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强有力的检察履职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主动为明山重大产业项目及市场主体保驾护航,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有针对性地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明山。
二是立足四大检察,始终牢记检察初心。深耕主责主业,以数字检察引领法律监督新模式,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注重“刚性”也注重“韧性”,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司法实践,以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推进法治明山建设。
三是坚守价值追求,全力践行司法为民。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以更加注重案件质量为核心,统筹兼顾“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化解人民群众涉检诉求,扎实开展检察听证、检察长接访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全力以赴促进干警提能力、转作风、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推动主题教育各项部署走深走实,掀起干事创业热潮,提升队伍凝聚力。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之以恒推进“三个规定”落实,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各位代表!
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只争朝夕谋发展,不负韶华开新篇,继续为明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及相关用语说明
【一案双查】指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类洗钱上游犯罪时对洗钱犯罪线索保持高度关注,既要审查上游案件,也要通过审查赃款去向、相关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在案证据挖掘洗钱线索,确保洗钱犯罪无遗漏。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8”系列专案】 指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生效裁判个案监督中发现的监督线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的统筹指导下,指定由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的系列案件。此系列案件涉及多地法官和律师,以及房屋中介人员,犯罪嫌疑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获取裁判文书,规避房产调控政策,从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严重破坏诉讼秩序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对行政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式解决,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诉求的切实有效保护,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指全国检察机关使用的公益诉讼业务平台,主要包括志愿者平台、大数据中心、案件专家咨询网三个部分。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积极扩展线索来源,提高线索成案质效。志愿者还可以利用平台功能,以提供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等方式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刑事速裁程序】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刑事速裁程序,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同时明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要在十日或者十五日内审查起诉。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2020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三级院全面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强奸、绑架、抢劫等案件中,对因不法侵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受害家庭实施联合救助的工作措施。
【两个帮扶】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工作原则,积极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形成未成年犯教育矫治工作合力,促进未成年人犯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相关工作。主要针对未成年犯个体特点和教育矫治现状,通过探视、会见、通信、通话等形式,综合运用心理干预、情感沟通、辅助入学就业、经济救助等多种手段开展帮扶工作。
【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提升办案质量、扩大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方式,也是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全体政法干警“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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