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明山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5 15:14: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0年12月24日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潘娟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明山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明山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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