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2月16日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22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明山“十四五”规划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盯民主法治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认真行权履职,全力助推明山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持续推进代表“三化”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深化“四个机关”建设,着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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