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明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2月21日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及“6+1”个年活动重点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充分肯定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提高监督实效。持续推进“代表联系网格化、代表联动规范化、代表履职智慧化”工作,更好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加快推动新时代明山全面振兴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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