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主任会议
2018年8月31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玉双、孙振国、李春忱出席会议。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王钰,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相关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李海深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王钰作的《明山区政府关于法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成员在评议时充分肯定了区政府的法制工作和依法治区工作,并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会议就加强区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治区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治区意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强烈需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把高效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落实,要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上有新成效、在履行政府法制职能上有新作为。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和登记备案,推进备案审查常态化、合法性审查精细化。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要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管,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会议讨论通过了《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和《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和区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情况调研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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