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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写议案的要求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9-09 15:28:07 浏览次数: 【字体:

议案应一事一案,不要把几件事写到一个议案中。所提议案应当由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是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提出该议案,人大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的法律和事实根据及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案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是必须交付大会表决的核心内容。只提出问题没有解决方案,大会将无法审议表决,也就不能作为议案提出。现在有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因会前前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掌握第一手材料,会前临时动议,使得内容空洞,脱离实际;有的议案案由不明确,案据不充分,方案可行性不强;有的议案不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的问题;有的议案所涉及的问题不具有普遍性、重大性等,议案内容方面的这些问题是当前代表所提议案难以列入大议程的主要原因。

代表应当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尽量结合本职工作和熟悉的领域提出议案。所提议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清楚、准确。

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时,联名的代表要认真研究议案的内容,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名提出。在同一件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主席团同意,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应使用大会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