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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的方式是什么?

来源: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3-09-10 13:53:00 浏览次数: 【字体:

        人大常委会以会议的形式决定问题,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基本上采取以下方式:
   
(1)全体会议审议。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报告单位的负责人要在全体会议上宣读报告稿;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对议案的说明。

        (2)分组会议审议。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数比较多,为了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时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和议案说明以后,就开始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3)联组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时,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就议案中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和辩论。

  (4)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在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审议的同时,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的交付,也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报告或者审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