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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圆满完成2014年春季护林防火任务

来源: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4-05-20 12:00:58 浏览次数: 【字体:

   今春以来,我市出现了连续的高温、干旱、大风天气,持续40多天无明显降雨,森林火险等级异常偏高。据统计,1-5月份我区共发生森林火警39起,一般性火灾2起。这些数据比以往3年火警、火灾总和还要多。在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面前,我们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森防指的指示精神,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总体思路,组织动员全区上下积极投入到春防工作中,坚持严密部署、落实责任、加强宣传、严格管控,使森林火灾发生的隐患基本消除,森林火灾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春季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在今年防火工作中,多次召开办事处主管林业副主任、林业站长会议,下发防火文件,针对不同时段的特点,确定了不同的工作重点,安排布置防火任务,使各级、各部门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认识。防火戒严期严格实行“区主要领导包办事处,各单位包村,机关干部包山头、包地块”的做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确保了春季防火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防火宣传。林业局、各办事处共出动防火宣传车30余台次,各村利用农村大喇叭不定期广播《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森林防火知识。在进山的主要路口、道路两侧及重点路口醒目区域悬挂防火条幅200余条,永久性标语6个,印制并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5万份,切实提高群众护林防火意识。三是加强巡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为努力消除森林火险隐患,全区共设立固定防火检查站8处,临时检查站100余处,严禁火种进山,并加强了林区智障人员和妇孺儿童的监管。护林员及各办事处巡防队伍,加强巡山检查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的,及时进行查处。上半年,共查处野外用火案件13起,批评教育20人,行政处罚3人,罚款共计3500元。四是争取资金,加大防火投入。区政府投入40余万元防火资金,新购入扑火车辆2台,油2台,扑火设备有风力灭火机30台、对讲机26台、阻燃防火服30套、灭火弹30箱、防火手套及防火鞋各40双,全面提升了森林防火综合防控水平。五是加强护林队伍建设,积极投入防火一线。面对极其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式,全体护林队伍能够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在日常工作中加大火源管理,排查火灾隐患,严格入山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清除,发现火情能够第一时间上报,确保扑火队第一时间处置。在扑火战斗中,森林消防队视火情为命令,视火场为战场,打火头、攻险段,关键时刻冲锋在前,起到了尖兵和突击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