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编办“四措并举”严控财政供养人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空编减编工作的意见》(辽编办〔2013〕290号)文件精神,为有效约束增编、从严控编,切实减编,明山区编委办通过四项举措,开展控编减编工作。
一是严格机构管理权限。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机构设置要求的,主动与部门(单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符合机构设置要求的,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同时明确,严禁各部门(单位)以各类考核、评选、创建等活动为由对机构编制管理进行条条干预;各部门(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印发文件或者本部门文件安排部署中心工作时,未征得编制办同意,不得带有涉及机构编制配备的条文和事项。
二是严控新增机构编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确需设立的事业单位,本着“撤一建一”的原则合理设置。对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首先通过空编解决,没用空编的,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从优化机构、盘活存量上下功夫,确保机构个数、编制总量不增加。
三是科学统筹用编方式。针对用人单位招考用编情况,区编委办从紧从严审核,将有限的编制资源优先用于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重点部门,以及专业性、业务性强的岗位;行政管理等岗位主要通过单位间的调剂、调动等方式解决。针对其他用编情况,明确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超编进人,并通过自然减员、系统内调配等方式逐步消化;空编单位,预留三分之一空编,以备特需人才的入编使用。
四是规范部门用编流程。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行增人进编审批和减员备案制度,明确用编、用职数单位必须向编委办提出申请,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根据编委办核准的用编、用职数计划录(聘)用、调配人员。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完善人员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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