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总工会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百日攻坚”行动
近日,明山区总工会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确保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通过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力。8月20日,区总工会组织召开了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百日攻坚”动员大会,邀请了市总工会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的领导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领导参加,同时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总工会主席、工会专干 、劳动专干,部分行业、企业工会主席也应约参加。动员会上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刘春祥围绕打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攻坚”战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通过宣传发动,扩大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知晓率。此次行动要求企业认真实行厂务公开,通过公开栏、告示、墙报、黑板报等形式把此项行动进行公开,同时要求各街道指导员要深入企业向企业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使企业法人代表和全体职工都能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意义等。力争达到两个百分之百,即企业法人代表百分之百同意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职工百分之百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三是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质量。区总工会指派三名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到基层企业讲解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签订程序、协商技巧、经验做法等内容,解决了企业在操作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提高了基层指导员的能力,有力推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四是通过树立样板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60个企业和10个行业中,选择3家作为工资集体协商样板单位,让全区企业观摩学习。从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样板,使各协商企业学有榜样、做有标准。
五是通过正常程序,依法进行协商。在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一方面坚持以工会组建为前提,明确规定全区25人以上非公企业必须实行先组建,后协商的运行机制,确保了企业工会、行业工会等协商主体合理合法。另一方面坚持以程序规范为前提,明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严格按照省、市规范模式操作,做到程序合法、时间合理、内容合情,确保协商内容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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