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林业局紧紧围绕“四个重点”抓整改
突出抓惠民政策落实。明山区林业局针对查摆问题中群众反映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三北防护林”建设补助资金、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惠民政策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问题,制定了专门的整改方案,采取落实责任、倒排工期、限期完成、加强催督等措施,已于最近基本完成各项补助资金兑现任务。
突出抓服务作风改进。通过建立“三三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三公开”机制。通过公开服务人员、公开服务事项、公开服务流程三种方式,减少了群众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实现服务行为法制化、程序化、便利化,从而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完成林业工作任务。建立“三服务”机制。通过靠前服务乡镇、上门服务企业、直接服务群众三种方式,变“群众找”为“找群众”,变“被动找”为“主动找”,在与群众“零距离”沟通中强化了林业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建立“三亮”机制。通过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自觉向社会公开身份,亮出岗位职责,亮出林业形象,亮出林业承诺,树立林业行业的先锋模范形象,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
突出抓森林资源保护。为堵住不法木材商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套取木材采伐指标实施成片采伐,我局在推行了采伐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才能办理采伐证的制度。强化案件受理,做到了有案必查。通过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使森林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0余件,查处率100%。
突出抓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完善了受理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事先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各项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做到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调查取证做到了双人执法、亮证执法、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力,不枉不纵。形成处罚决定时,一般行政案件执法决定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决定,重大行政案件执法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于超出我局执法权限的案件,我局依据法规及时移交到上级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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