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
根据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对我区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集中检查中提出,关于加强我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方面的反馈意见,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区纪委、监察局认真研究了相关政策,制定有效措施,出台了《明山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试行)》,尤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提出明确规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一是制定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激发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出台了《明山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试行)》。文件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监督程序及误工补贴标准及工作要求。
二是落实资金。为了将文件中提出的误工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的权力,使其充分发挥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村级事务的监督职能,区纪委、监察局特向区委、区政府申请,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从今年起,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误工补贴列入区财政统筹。
三是加强监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正确履职,在上级纪工委和办事处指导下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不从事具体村务工作,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误工补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发放,不得拖欠、挤占、挪用和截留,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各村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发放情况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问题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通报,并依据《明山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党工委、纪工委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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