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添加 “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保护群众餐桌安全
为确保动物食品安全,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明山区动监局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瘦肉精”和畜禽注水注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行为
我局人员定期走访辖区内养殖场,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整、真实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建立处方用药、药物禁用限用、休药期、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积极落实活畜出栏未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出售畜禽时要出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不断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同时,督促屠宰厂(点)落实肉品品质检验、6小时待宰制度、“瘦肉精”自检等制度,杜绝屠宰厂(点)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畜禽注水注胶违法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对屠宰场进行突击检查,督导屠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对不按规定实行静养管理、不按操作规程实施屠宰的,严格按照《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上限实施处罚。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实施,肉品检验率要达到100%。加强动物运输和屠宰厂(点)检查工作,严防运输途中对动物的注水注胶违法行为。
此外,我局不断完善举报制度,扩大信息收集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对上级批转的案件及时处理反馈,对举报的案件认真核实,确保举报人信息安全,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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